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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作者: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9-10

1. 多功能厅是供本校离退休人员集中学习、举办专题报告、召开会议、老年大学及老年文体协会组织练习和文艺演出等大型集体活动的场所。

2. 多功能厅由处综合办公室(或校区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优先保证本处公务和大型活动。不得随便开放和外借,确需外借,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告示。

3. 多功能厅的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操作。设备专管人员对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4. 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音控室。室内设备不得任意搬动,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5. 节约用电,空调温度夏季不能低于26℃,冬季不能高于18℃。根据活动人数适时调整空调开放台数。活动结束,最后一人离开时请及时关好电灯和空调。

6. 多功能厅是重点安全防范部位,要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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