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罹患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受肢体残缺、器官破损等重大身体伤害并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以及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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