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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关于严格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试行)

作者:    来源:综合办公室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11-05

为加强劳动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本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所有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克服“慵懒散”现象,不迟到、不旷工、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二条、职工每天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主动在门口的工作指示牌上作出相应的去向标识。

第三条、分管处领导每周三到各自分管的校区离退休工作办值班一天,联系基层。

第四条、因公事离岗应履行告知手续。

1.处以上干部,因公短时(半天以内)离岗,应告知处办公室。因公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党政正职应互相告知,同时告知处办备案;党政副职应告知党政正职,同时告知处办备案。

2.正科级干部,因公短时(半天以内)离岗,应告知本科室其他人员。因公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应告知分管领导,同时报处办公室备案。因公离岗两天以上(含两天)应告知处党政正职,同时报处办公室备案。

3.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因公短时(半天以内)离岗,应告知同科室其他人员。因公离岗半天(含半天)以上应告知科室负责人。因公离岗两天(含两天)以上应告知分管处领导,同时报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因病或因私事离岗,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方式为短信、微信或纸质文档等可查文字依据。

1.正处干部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两天以内应互相请假,同时通知处办公室备案。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2.副处干部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两天以内,应向党委或行政正职请假,同时通知处办公室备案;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党政正职同时请假,同时通知处办公室备案。

3.正科级干部,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两天以内,应向分管处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处办公室备案;两天以上者由分管处领导报告处党政正职审批,并报处办公室备案。

4.副科级及以下干部,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两天以内,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分管处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处办公室备案;离岗七天以上者由分管处领导报告处党政正职审批,并报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七天以上事假、病假、产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等未尽事宜,参照《中南大学教职工休假制度及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03】51号)。

第七条、凡未履行告知、请假审批手续者,不得随意离岗,违反第一次予以诫勉谈话,违反第二次责令作出检查,违反第三次会议通报批评,违反第四次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降低等级。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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