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中心(室)是离退休老同志学习、活动及娱乐和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办公的场所。按照 “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的要求,为保证老年活动中心(室)的防火、防盗安全,切实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特制定老年活动中心(室)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成立活动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处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各校区活动中心(室)的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校区办公室负责人、各活动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及各活动中心(室)门卫值班人员(聘任人员)组成。
2. 贯彻“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原则。每位工作人员(含聘任人员)对整个活动中心安全工作负有检查和管理责任。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不能推诿或视而不见;办公、活动场所,在下班离开时,主动做到用电设备断电关闸,门、窗落锁。来活动中心(室)学习、活动及娱乐的离退休老同志,要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支持和配合活动中心(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严禁私接电源,严禁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4. 建立定期大检查制度。在“国庆”长假及每年寒暑假前、安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对安全工作提出专项要求时期,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各活动中心(室),组织全面细致检查,查找并排除安全隐患。对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学校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
5. 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学期内上班期间,由各活动中心(室)由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国庆”长假及每年寒暑假期间的周一到周五,由在职值班人员,其它时间,由门卫值班人员(聘任人员),分上、午不定时地巡查1~2次,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对巡查情况进行登记。
6. 建立每日断、送电制度。门卫值班人员(聘任人员)每天晚上,对活动电开水器总开关,在确保电路无负载状态下,拉闸断电,第二天早上上班前开闸送电。
7. 门卫值班人员(聘任人员)每天晚上就寝入睡前,要对活动中心周围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入睡休息时,要打开感应报警装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8. 离退休工作处所辖的活动中心之外场地(所)的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中相关条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