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现在的有钱人家是否会因五毛钱而演绎出一个我儿时的故事来?
小时候,我寄身在县城外婆家。外婆家解放时被划为工商业兼地主,可见其家境曾经的殷实程度;解放初期托公私合营体制之福,外婆家得以继续经营他们的“朱源顺祥绸庄”。该绸庄生意如何?是否日进斗金?我当时年纪尚小,不得而知;但凭借儿时的印象,套用后天掌握的话语,门庭若市也还算比较合理的形容。顾客纷至沓来,生意自然兴隆,生意兴隆自然进账也多,进账多自然难免有些小小的闪失,于是便有了后面的故事。
一日,寄人篱下且年纪尚小、没有任何学习压力的我欲出门找街坊邻居的小伙伴玩耍,正想找外婆要几个小钱以便逛街时顺便请小伙伴们吃点什么(也许平时经常吃过他们的)。不料路过外婆家的铺面收银台时,我正好发现地面上躺着五毛钱(记得是新中国刚出版的新版人民币)。现在回忆起来,我已经记不得当时是否有所踌躇、有所顾忌,反正最终我“义无反顾”地将那五毛钱拾起来据为己有,然后出门找小伙伴们玩去了。
我记得那天共邀了三位小伙伴:隔壁“刘仁和祥文具店”家的小女孩安安,另外两位小男孩已忘了姓名,只记得他们都是隔壁第二家“济源药号”家的孩子。我们一行四人怀揣着一张五毛纸币直奔当时县城最繁华的三井头大街,见到想吃的便买。依稀记得当时每人买了一袋“人参米”(现在叫爆米花,印象中的“人参米”远比现在的爆米花好吃),两块柿饼,两只辣椒糖。也许还吃了一些别的什么,也许就这些,要不怎么花到最后,还剩了两毛多钱呢?反正玩到尽兴,吃到尽兴,待到我们各自打道回府后,据大人们后来说,我们四个人当天都不想吃晚饭。
平白无故地没有了食欲,于是大人们便开始问讯,开始调查了。
最经不起事情的还是隔壁的那个名叫安安的小女孩,是她最先将我彻底地“出卖”了。而印证小伙伴出卖的事实是,舅舅们晚上盘点,确实少了五毛钱!于是我十分冤枉地背上了偷了他们五毛钱的恶名!尽管我自己心里明白没偷,也不管我怎么解释我的个子还远没长到够得着高出铺面一个头的收银台的高度,但大人们,除了我那位从来十分慈祥的外婆外,其余的舅舅姨妈们都认定那五毛钱是我偷的。别说百口莫辩,当时我的父母都不在身边,除了外婆,又有谁会帮我申辩?当时我被生生冤屈的印象与铁证是,早在这事发生之前,在我与幺姨和姐姐的一帧留影上,不知是谁的手盖住了我一只手的两根手指,他们便借着这毫无因果关系的由头说事,说“还不承认呢,你看你,本来就是‘三只手’”。
当时我的舅舅们是越有钱越小气,还是想防微杜渐,对我严加管教,抑或压根就是在跟我开个玩笑?小小年纪的我已经不得而知。只记得这件事情结局是,我与那位“出卖“了我的隔壁小女孩安安隔着厚厚的墙壁伸出各自的小手指狠狠地拉上一勾以示绝交后,我怅然地回到了农村。好久,好久,我都没有再去过外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