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一个团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队伍良好形象的表现,为规范队员工作期间的言行,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真正实现基地管理部“济困助学,培养人才”的宗旨,使得广大队员在工作期间,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合理管理时间,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 目的、范围及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队员纪律意识,规范队员言行举止,树立队伍良好形象,展现中心良好风貌,并确保队伍工作稳步推进,特制定彩虹桥志愿者服务队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队伍所有成员,队伍所有评优活动都将以纪检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第三条:本条例主要由队伍纪检在其他副队及组长协助下实施并记录成档,队伍所有成员共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本条例为试用条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结合具体情况予以不断完善,队员皆可提出宝贵建议,但在新纪律条例实施前,按原来的条例进行操作实施。
第五条:队伍纪检不定期对纪律条例的完善进行汇总,并与其他所有副队讨论商定后报队长,经队长批准后对条例进行修改,并尽快落实到队伍日常工作。
一、 工作要求
第一条: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积极向上;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微笑服务。
第二条:有团队精神,和其它队员之间关系融洽,不在背后抵毁别人;有集体荣辱感,队员听从组长和副队派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分配任务;有创新精神,并能及时反映给组长或者队长。
第三条:集合、开会、值班等,队员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严格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有事必须提前请假(须至少提前2小时)。
第四条:工作期间注意维护队伍形象,要按队伍要求统一着装(如队服、徽章等),穿着要求整洁得体,上不露肩,下不露膝,不得穿拖鞋,女生不得穿裙子、高跟鞋等。
二、 相关规定及处罚
第一条:未提前5分钟和迟到
1.队员未提前5分钟,第一次,给予提醒并即时改正;第二次发生,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个月出现4次未提前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岗位。
2.迟到(10分钟内)须向组长或者副队报道说明原因。迟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迟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一个月内迟到三次,将视其在队伍中的表现处以留队察看处分或劝退处理。
第二条:严重迟到
严重迟到(10分钟以上),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严重迟到,将视其在队伍中的表现处以留队察看处分或劝退处理;第三次严重迟到,直接作劝退处理。
第三条:旷班
迟到30分钟以上者,或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相应的任务,视为旷班。第一次发生,将视其在队伍中的表现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或留队察看处分;如再发生其他违纪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
第四条:换/替班
1.队伍鼓励队员因临时有事不能值某个班次时采取和其他队员换班的方法。但换好班后须提前1小时告知相关班次的两个组长(需有可查证的信息记录,如短信)。
2.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换班,则采取找人替班的方法,但必须是队伍内部人员,并必须提前1小时告知当次值班的组长(需有可查证的信息记录,如短信)。替班工资归实际值班队员所有。
第五条:调班
队员分组及值班安排好之后,理论上不会再轻易改变。但若队员因为实习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时,须提前一周向常务副队申请调班。
第六条:请假
队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但又无法找到其他队员代换班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两小时向纪检副队请假,纪检副队同意后即刻告诉值班的组长,并于次日之内将书面请假条交予组长,由组长签字后方为有效;每个队员每月最多请假1次,第二次请假按旷班处理(请假条为队伍统一的请假条,见附表)。
第七条:退岗
工作周期为一年,队员需保证能够留任一年,如因为极特殊情况,队员不能再在队伍工作,一般情况下,退岗必须提前1周告知队长,写明退岗时间,经同意后,联系责编副队递交书面的离队申请。方便相关工作的交接,如不事先说明,将扣除适量工资。未经允许私自离队,将建议以后不给予勤助岗位,押金则按工作时间比例返还。
第八条:弄虚作假
在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虚报值班信息、信息反馈表填写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一经查实,酌情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留队察看处分或作劝退处理,组长作假则加重处罚。
第九条:信访制度
1.有多数队员否决了某些组长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可直接向纪检打电话、发短信,经查实,累计两次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犯者,将撤掉该组长,从队员中择优选用。
2.值班助理反馈某些队员、组长值班态度不认真,月累计两次次者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再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劝退处理。
3.凡接受服务的教职工反映某队员工作不积极,精神风貌不佳,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限期改进,如果屡教不改、累计三次者作劝退处理。
4.若几个组长同时反映同一队员工作不积极,给予该队员警告处分,如果屡教不改、累计三次者作劝退处理;每月组织的组长评选活动中,得分低者,该组长需要做自我剖析以及以后的改善;学期内累计多次严重低于其他组长的,将被撤掉组长职务,从队员中择优选用。
第十条:工作协议
在开始工作前,队伍会给队员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帽子,徽章等,队员签订一个工作协议,保证在彩虹桥1年;同时收取50元保证金,如果队员坚持做完一年,50元会原数返还,若队员中途离队,50元则不予返还。
第十一条:押金制度
应勤助中心老师要求,队伍实行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队员在加入队伍时必须向队伍交50元作为押金;
2.如果坚持做完一学期,则返还押金,另外再奖励50元作为全勤奖;
3.如果队员中途退出,押金将按比例扣除(如以一学期5个月算,如果工作两个月后退出,则返还押金的2/5);作劝退处理的队员押金则不会返还。
第十二条:文化投稿
每月每组中的成员每人至少投稿1篇(题材不限,内容积极健康;对于积极投稿的队员在星级志愿者评选中会适当优先考虑),每月每组未完成稿件任务的,每少一篇,须上交5元罚金,罚金由组长统一收取,并即时交予纪检副队。
备注:
1.处分细则(按顺序处罚依次加重,说明、检讨及罚金于违纪次日内交到纪检处)
1提醒处分:由组长或纪检提醒警示,并要求即时改正。
2警告处分:由组长或纪检给予批评警告,并上交罚金5元。
3严重警告处分:组长和纪检给予严重批评警告,上交罚金10元,并附至少200字的说明检讨。
4留队察看处分:组长和纪检给予严重批评,上交罚金15元,附至少300字深刻检讨,并全队通报作为警示。
5劝退处理处分:纪检给予劝其离队处分。
2.罚金及用途
1作为队伍经费,如购买活动用品、生日贺卡等。
2作为队内鼓励,奖励给工作认真但没评上优秀的队员,或积极投稿但未被发表的队员。
3.以上违纪行为均按月计(除旷班外)。
三、 组长纪律条例:
第一条:组长未提前5分钟作迟到处理,若月累计3次则撤销组长职位。
第二条:旷班一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倒扣一个班的工资(以现金形式补交给纪检副队);第二次,给予相同处罚,并撤销组长职位。
第三条:组长不允许请假,若有极特殊情况则找其他组长、副队、队长代班。
第四条:凡发现着装不合格(如拖鞋、裙子、高跟鞋、球服、未按照要求佩戴徽章和穿队服等),组长准假让其换装,第一次由组长提醒后改正,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者则加重处罚等级严肃处理。
第五条:组长要多和自己负责的组员沟通交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小组例会,无故或者长时间不召开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组长要及时完成队长和副队分配的工作,若出现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除极特殊情况),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次出现则予以“降职”处分。
第七条:按照常规,组长要参加每周(时间待定)召开的组长例会,例会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依情节需做出口头和书面解释,若无故违纪者,出现一次则罚现金10元;若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申请请假,但一个月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连续两次未提前请假没参加例会者将接受严重警告处分,撤销组长职位。
第八条:组长要及时反映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意见,重要事情(队员安全,记者采访等),要及时联系队长,擅自处理者视情况将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或撤销组长职位。
第九条:组长不能及时准确的将工作安排等信息传达给队员,事情统计不到位,第一次将做工作提醒;如发生消极怠工情况,将予以警告处分,并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第三次给予撤职处分或留队察看处分。
第十条:组长在值班开始前一定要着重强调队员值班时的安全问题(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务必注意值班时队员任务的分配,尽量避免队员独自值班,女生值班至少两人同行(最好有男生),若因组长工作没有做好而出现问题,则酌情加重严肃处理。
四、 特别声明:
1.有事需联系队长、副队或组长,但事情不紧急的话,尽量避开学校上课时间。
2.加入后请不要无故离开,如果出现,当月工资会扣除一部分并将其基本信息上交勤工助学,其他部门以后将不予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突发情况离岗也必须向纪检副队申请后方能离开。
3.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做两份勤工助学的工作,如有这种情况的请及时辞去一份。
4.时刻注意安全,包括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值班时尽量不带过多财物,不参与任何冲突,如果遇到请及时通知保卫处(电话是:88876259或88877110)。
附表:请假登记表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
因),无法参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下午)的值班。已向纪检副队说
明原因。望批准。
本人签名:
值班组长签名:
纪检副队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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