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处内会议、活动由处党政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决定。
第二条、处党政作出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的决定以后,由处办或职能科室负责向各校区办主任通知。发布通知时要讲清楚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参加人员等。
第三条、各校区办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原则,根据职能科室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办公室人员分工负责,分头落实通知任务,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参会人员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发布通知过程中,要确保通知到人,没有通知到位的要作出标记,选择适当时机(就餐时间或就寝之前)再行通知,直至通知圆满完成,没有遗漏。
第五条、在发布通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校区办应及时向职能科室反馈情况,职能科室要及时向处领导报告,由处领导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对于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通知落空,要责令责任人作出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提出公开批评,并由责任人向老同志公开道歉。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