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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作者: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9-10

1. 离退休工作处各老年活动中心(室)会议室是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行政、各科室(校区办)、处党委所属党支部、离退休老同志各平台等召开会议,组织研讨、讲座等学习和活动的场所。

2. 会议室的使用实行归口管理。校本部老年活动中心会议室归口处综合办公室管理协调,南校区、湘雅和铁道老年活动中心(室)会议室相应归口到各校区办公室管理协调。凡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告知。会议室优先保证上级及处党政的会议、活动。

3. 会议室一般不得随便外借,确需外借,须提前办理手续。

4. 会议室使用,必须明确本次会议、活动的具体联络负责人,该联络负责人对会议、活动的全过程负责。

5. 使用会议室的单位(组织),按会议、活动要求,牵头负责布置会场、准备茶水。需请勤杂人员(临时工)帮助准备,请直接与其联系协调。会后负责关闭电器,关好门窗。

6. 节约用电,空调温度夏季不能低于26℃,冬季不能高于18℃。根据会议、活动人数适时调整空调开放台数。

7. 会议室是重点安全防范部位,要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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