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南大学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对中南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实施终身教育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第二条老年大学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老年大学办学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参学,通过课程学习,达到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优秀传统文化知识,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促进健康,服务社会、增进和谐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老年大学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离退休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开展日常活动。
第五条老年大学下设“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三个老年大学校区分校(以下简称分校)。老年大学和分校分别下设办公室。
办学方向、教学计划、办学经费等重大事项由老年大学统一确定,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区组织实施教学。
第六条老年大学的领导机构是校务委员会,人员由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分校校长、分校副校长、分校教务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每三年调整充实一次。新任老年大学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校长由学校主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常务副校长由离退休人员担任,主持日常工作。
副校长1人由分管老年教育的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担任,协助做好老年大学的各项管理工作。
分校校长由离退休人员担任,分管分校的日常事务。
分校副校长由离退休人员担任,协助做好分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分校教务长由离退休人员担任,分管分校的教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离退休工作处在职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会,研究处理教学事务和行政事务。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招生
第九条老年大学根据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可采取开设常设班、短期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把教学工作与老年人开展活动结合起来。
第十条各分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须报老年大学校务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老年大学的任课教师采取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凡热心老年教育事业,并有丰富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校内外离退休人员、在职教师、有关专家均可应聘。教师经考核、试教合格后方可聘任。
第十二条老年大学按当年招生计划面向中南大学离退休人员招收学员,并按报名顺序录取。各分校应与学员签订有关学习自愿、纪律、安全、投诉等事项的协议。
第四章 办学条件与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离退休工作处每年根据办学情况对老年大学的办班及活动拨给一定的经费,并给予一定的场地、设备等条件支持,保证老年大学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凡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学员,应按规定缴纳学习费用,学费标准由校务会讨论决定,本校离退休人员免缴学费。
第十五条学员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由学员自行购买。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七条老年大学接受社会各界赞助,具体办法按中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老年大学经费(含学费)和设备等均严格按学校财务、资产设备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合理使用,民主监督,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老年大学鼓励并支持有关老年教育的研究活动。
第二十条老年大学不负责学员自行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
中南大学老年大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