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保障老同志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国家法律、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处安全稳定措施。
一、全处安全稳定工作由书记、处长作为全处第一责任人,由1名副处长主抓安全,1名副书记主抓稳定工作。各校区离退休办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各附属医院的离退休科科长为各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各校区、各科室应分别按职责建立安全稳定责任制,确定责任人,以贯彻落实本措施。
二、加强全处机关工作人员和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安全稳定意识及法制教育,倡导和培养职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社会风尚,促进校园文明建设。要妥善处理、协调好各类纠纷,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展。
三、各校区离退休办和各科室要加强对机密文件、电器设备、防火器材、现金票证的管理,要定期检查,严防泄密、火灾、失窃等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应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加强对老年社团组织及活动的正确引导,坚持科学,反对迷信和邪教。校园内禁止一切违反宪法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刊物和组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对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安全稳定管理制度,所负责的部门或范围全年无事故,并积极同违章、违法行为作斗争和处理突发事件成绩显著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